靈活用工等同于'靈活派遣(Flexible Staffing),是人才派遣服務領域的成長型產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擔的法定雇主責任,在派遣人數確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篩選方面都非常靈活的一種用工形式。通用人員崗位外包主要包括生產及服務類崗位和辦公室類崗位。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從工作形式看差異不大,因此二者極易混淆,但實際上二者有著本質區別。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其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相應責任,阻礙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形式強迫職工置換身份。
要保證從業人員的與義務,比如說保證從業人員的休息權、和健康權等以便為其提供社會保障。從法律關系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也有許多勞務派遣組織運作不規范,高比例從勞務工工資中提取管理費,甚至克扣拖欠勞務工工資、不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更有個別勞務派遣組織與個人,從事多層勞動力派遣或轉讓勞動力等。
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興的一種形態。是真正實現全民合作的一種形態。社會化用工不是對企業勞動用工不足的一種補充,而是當下企業快速指數級增長的一種重要用工方式。靈活用工服務總體包含新型勞務派遣、崗位外包及業務外包三項內容,在理念、流程、服務上及時滿足客戶的需求,有效地提高客戶內部資源的配置效益,為客戶提供優的服務。企業通過勞務外包、加盟協作和其他合作關系等形式,與從業人員簽訂民事協議的,應當確定企業、從業人員、合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