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興的一種形態。是真正實現全民合作的一種形態。社會化用工不是對企業勞動用工不足的一種補充,而是當下企業快速指數級增長的一種重要用工方式。作為用工單位認為:這種勞動用工形式,靈活機動,好處多多。這種用工形式解決了編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有利于提益和效率。有的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空出工作崗位后,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規避其對自有職工應當承擔的責任。
勞務派遣機構會認為:作為專門從事勞務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維護企業的權益,重要的是這個機構要'有利可圖'。從法律關系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勞動者也有自己的看法:這種新的用工形式有其優勢,但是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靈活用工大致分為兩類:人員崗位外包和通用人員崗位外包。
人員崗位外包是指用工企業將某些需要技能的崗位或某一項工作整體外包給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簡單來說,筆者認為的“靈活用工”就是,在新業態經濟下需要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員工的企業可以采用靈活的用工方式。作為用工單位認為:這種勞動用工形式,靈活機動,好處多多。這種用工形式解決了編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有利于提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