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興的一種形態。是真正實現全民合作的一種形態。社會化用工不是對企業勞動用工不足的一種補充,而是當下企業快速指數級增長的一種重要用工方式。作為用工單位認為:這種勞動用工形式,靈活機動,好處多多。這種用工形式解決了編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有利于提益和效率。有的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空出工作崗位后,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規避其對自有職工應當承擔的責任。
勞務派遣機構會認為:作為專門從事勞務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維護企業的權益,重要的是這個機構要'有利可圖'。從法律關系來看,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勞動者也有自己的看法:這種新的用工形式有其優勢,但是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靈活用工大致分為兩類:人員崗位外包和通用人員崗位外包。
通用人員崗位外包主要包括生產及服務類崗位和辦公室類崗位。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從工作形式看差異不大,因此二者極易混淆,但實際上二者有著本質區別。靈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勞動用工以外的四種形態: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人才派遣機構將零散無序的勞動者整理、打包、外派,變無序為有序、變無組織為有組織,減少了勞動者外出務工的盲目性,為務工者提供了一條便捷、快速、穩妥、安全的就業通道。